法院不给立案,该找哪个部门进行投诉?
我去法院立案,但是法院不给立案,也没说具体原因。我现在很着急,不知道该怎么办。想了解下如果遇到法院不给立案的情况,应该找哪个部门去投诉,能让问题得到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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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遇到法院不给立案的情况时,首先要清楚立案是指司法机关对犯罪、民事纠纷、行政争议等案件决定受理并进行侦查或审判的活动。在我国,立案有严格的法律规定和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也就是说,如果法院认为你的起诉不符合条件,应该给你出具不予受理的裁定书,你对这个裁定不服还能上诉。 要是法院既不给立案,又不出具裁定书,这种情况下你可以进行投诉。你可以向该法院的监察部门投诉,法院内部的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法院工作人员的工作行为,对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和处理。你可以通过拨打法院的监察部门电话、邮寄书面投诉材料等方式进行投诉。 此外,你还可以向上级人民法院投诉。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有监督和指导的职责,你可以向上级法院反映情况,请求他们督促下级法院依法处理你的立案申请。你可以通过向上级法院的立案庭、信访部门等提交投诉材料。 另外,人民检察院也有法律监督的职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相关规定,人民检察院有权对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进行监督。你可以向同级人民检察院反映法院不给立案的问题,请求检察院进行法律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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