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不立案该怎么办?
我去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结果法院不立案。我不明白为啥不给立案,也不知道接下来该怎么做。我想知道遇到行政诉讼不立案这种情况,有没有什么办法能解决,怎样才能让我的案子顺利进入诉讼程序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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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遇到行政诉讼不立案的情况时,我们可以采取以下措施来解决。首先,我们要明白行政诉讼立案是有一定条件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提起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原告是符合本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如果法院不立案,我们可以要求法院出具书面裁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在接到起诉状时对符合本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登记立案。对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本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接收起诉状,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作出不予立案的裁定。裁定书应当载明不予立案的理由。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所以,若法院不立案却不出具书面裁定,这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要是拿到了不予立案的裁定,而我们认为该裁定不合理,就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既不立案,又不作出不予立案裁定的,当事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起诉。上一级人民法院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立案、审理,也可以指定其他下级人民法院立案、审理。通过上诉等途径,来争取让自己的行政诉讼案件得到公正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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