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执行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是什么意思?

我被通知要执行指定居所监视居住,但是我不太明白这到底意味着什么。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我的行动会受到哪些限制,和普通的监视居住有什么区别,以及这样的措施是依据什么法律来执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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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监视居住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简单来说,就是司法机关在特定情况下,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安置在指定的居住场所,对其活动进行监视,限制其人身自由,但又不是完全的羁押。 与普通的监视居住不同,普通监视居住一般是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己的住处执行。而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是在司法机关指定的场所执行,通常适用于没有固定住处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况。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五条规定,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但是,不得在羁押场所、专门的办案场所执行。 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期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活动范围会被限制在指定的居所内,需要遵守相关规定,比如要保证随传随到等。同时,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期限应当折抵刑期。被判处管制的,监视居住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的,监视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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