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公安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有哪些规定?

我被公安指定在居所监视居住了,不太清楚这里面具体有啥规定,比如什么情况下会被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执行过程中有啥要求,我的权利和义务又有哪些,希望了解一下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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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监视居住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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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它是指在特定情况下,公安机关等司法机关可以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指定在专门的居所进行监视居住,限制其人身自由,但又区别于羁押在看守所等场所。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五条规定,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但是,不得在羁押场所、专门的办案场所执行。这里明确了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适用条件,一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固定住处;二是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且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 同时,指定居所监视居住也有相应的程序要求。根据该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执行监视居住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监视居住人的家属。这保障了被监视居住人的家属的知情权。 对于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他们需要遵守一定的规定。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六)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如果违反这些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此外,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期限应当折抵刑期。被判处管制的,监视居住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的,监视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这体现了法律对于限制人身自由的合理考量和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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