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哪些情况可以适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

我涉及一个案子,听说有指定居所监视居住这种措施,不太清楚在什么情况下会用这个。我想知道,是只要犯罪就可能被指定居所监视居住,还是有特定的条件?很担心自己会不会面临这种情况,希望了解一下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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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指定监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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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它是指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固定住处或者涉嫌特定犯罪时,将其安置在指定的居所,限制其活动范围并对其进行监视的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五条规定,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但不得在羁押场所、专门的办案场所执行。这里的“无固定住处”,就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办案机关所在的市、县内没有合法居住的场所。 同时,该法还规定,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期限应当折抵刑期。被判处管制的,监视居住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的,监视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是一种限制人身自由但又区别于羁押的措施,其适用有着严格的条件和程序限制,目的是在保障刑事诉讼顺利进行的同时,尽量减少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人身自由的过度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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