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案件符合立案条件却不立案怎么办?
我向行政机关提交了相关材料,按规定应该立案处理我的事情。但行政机关却不给我立案,也没说清楚原因。我现在不知道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想了解遇到这种行政符合立案而不立案的情况,有什么办法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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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遇到行政案件符合立案条件,行政机关却不立案的情况时,可通过以下途径来解决。 首先,我们要明白行政立案是指行政机关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报案等,经过审查后决定是否作为行政案件进行处理的程序。如果案件符合行政立案的条件,行政机关就应当依法立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在接到起诉状时对符合本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登记立案。对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本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接收起诉状,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作出不予立案的裁定。裁定书应当载明不予立案的理由。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虽然这里说的是法院的立案规定,但在行政立案中也有类似的要求,行政机关也应当遵循相应的程序。 如果行政机关不立案,你可以要求其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依据相关规定,行政机关有义务对不立案的决定作出合理说明。若行政机关拒绝说明或者说明的理由不充分,你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同级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相关规定,行政复议机关会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如果发现其不立案的决定违法或者不当,会责令其改正。 另外,你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通过行政诉讼,法院会对行政机关不立案的行为进行司法审查。如果法院认定行政机关不立案的行为违法,会判决其在一定期限内立案。这样可以有效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保障你的合法权益。总之,当遇到行政符合立案而不立案的情况时,要积极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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