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工资多久算违法以及怎么赔偿?


按照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只要存在拖欠工资的情况,不论时间长短,均属于违法行为。我国《劳动法》明确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按月支付”确定了工资支付的基本周期和要求,只要用人单位没有按照约定的时间支付工资,就侵害了劳动者的权益。 不过在实践中,会考虑一些具体情况。要是用人单位因不可抗力等特殊原因导致暂时无法按时支付工资,并且及时向劳动者说明情况,在不可抗力因素消除后尽快补发工资,这种情况相对特殊。但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超过双方约定的工资支付日期未支付工资,劳动者就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工资,并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 关于赔偿方面,如果用人单位拖欠工资,首先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例如,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5000元工资,经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后仍不支付,那么可能需额外支付2500元至5000元的赔偿金。 另外,因用人单位拖欠工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遭遇拖欠工资情况,要注意收集相关证据,比如劳动合同、工资条、考勤记录、工作证等,通过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申请劳动仲裁等合法途径来维护自身权益。 相关概念: 支付令:是人民法院根据债权人的申请,依法作出的督促债务人为一定给付义务的法律文书。简单说,就是劳动者觉得单位拖欠工资,能向法院申请这个支付令,要求单位给钱。 经济补偿:是指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依法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上的补助。 赔偿金:这里指用人单位因拖欠工资等违法行为,在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后逾期不支付,而额外支付给劳动者的费用,目的是惩罚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保障劳动者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