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工资拖欠多久才算拖欠工资?
我在一家公司上班,工资发放时间一直不固定,有时候晚几天发,有时候晚更久。我就想知道,到底工资拖欠多久才算进入拖欠工资的范畴呢?是按天数算还是有其他标准?我想了解一下这方面具体规定,好维护自己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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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从法律严格意义上来说,只要构成拖欠工资不论时间长短都是违法的。简单来讲,工资应当以货币的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 ,这就意味着用人单位应当在自然月结束的30天内结算工资,超过30天即构成拖欠工资。 这里所说的“按月支付”,既包含工资应当以月薪的形式发放,也要求每个月都要结清工资。比如,1月份的工资,正常情况下要在2月1日到2月28日(平年)或者2月29日(闰年)这个时间段内支付给劳动者,如果超过这个期限,就属于拖欠工资。 不过,如果用人单位确因生产经营困难,资金周转受到影响,暂时无法按时支付工资的,经与本单位工会协商一致,可以延期在一个月内支付劳动者工资。并且延期支付工资的时间应告知全体劳动者,并报主管部门备案,无主管部门的报市或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 依据《劳动法》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也明确,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所以,当遇到工资被拖欠的情况,劳动者可以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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