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期间可以去外地务工吗?
我因为一些事情现在处于取保候审阶段,但是我在外地有稳定的工作和收入,不去的话可能会失去这份工作。我想知道在取保候审期间能不能去外地务工呢?会不会违反相关规定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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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 通常情况下,取保候审期间是不可以去外地务工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因为执行机关需要保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能够随传随到,便于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判等工作的顺利进行。如果擅自去外地务工,可能会影响司法程序的正常开展,也违反了取保候审应遵守的规定。 不过,也不是绝对不能去外地。如果有正当理由需要去外地,比如在外地有重要的工作且该工作对于维持基本生活或有其他重要意义,那么需要向执行机关提出申请。执行机关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审查,如果认为去外地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且不影响案件办理,可能会批准申请。但即使批准了,也需要遵守执行机关规定的其他要求,比如定期报告自己的行踪等。要是违反了相关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可能会被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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