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历缺陷是否属于医疗事故?
我去医院看病后,发现病历存在一些缺陷,比如记录不完整、字迹潦草等。我想知道这种病历有缺陷的情况算不算医疗事故啊?这会对我的权益有什么影响呢?我不太清楚相关的法律规定,希望能得到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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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判断病历缺陷是否属于医疗事故,我们需要先了解医疗事故和病历缺陷这两个概念。医疗事故,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规定,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而病历缺陷就是病历在书写、管理等方面存在的不符合相关规定的情况,比如记录不准确、不完整、书写不规范等。 仅仅有病历缺陷,并不能直接认定为医疗事故。判断是否为医疗事故,关键在于这种病历缺陷是否和患者的人身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如果病历缺陷并没有给患者造成人身损害,那就通常不能认定为医疗事故。比如病历上有一些笔误,但没有影响到对患者的诊断和治疗,也没有对患者的身体造成伤害,这种情况就不属于医疗事故。 但是,如果病历缺陷导致了误诊、误治等情况,对患者的人身造成了损害,那就可能构成医疗事故。举个例子,病历中重要的检查结果记录错误,导致医生做出了错误的治疗方案,使患者的病情加重,这就可能被认定为医疗事故。 当发现病历存在缺陷时,患者可以和医疗机构进行沟通,要求其进行更正和说明。如果怀疑是医疗事故,患者可以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或者通过民事诉讼等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医疗机构有责任按照相关规定妥善保管和书写病历,确保病历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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