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疑医疗事故该如何封存病历?
我在医院看病后,总觉得治疗过程有些不对劲,怀疑可能是医疗事故。听说需要赶紧封存病历,可我不知道具体该怎么做,是自己去医院说一声就行,还是有什么正规流程?想了解一下具体的封存步骤和需要注意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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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怀疑发生医疗事故时,封存病历是保障患者权益的重要举措。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封存病历的方法及相关法律依据: 首先,提出申请。患者或其代理人要立即向医院提出书面申请,明确表达封存病历的意愿,并清晰注明患者的姓名、住院号等基本信息。申请内容需具体、准确,避免遗漏重要文件。这一步很关键,它是启动病历封存程序的开端。 其次,进行封存。医院在接到申请后,应当依法及时配合封存相关病历。一般情况下,医患双方共同在场,对病历进行清点,以此确认病历的完整性。然后将病历放入专用的封存袋或封存箱中,贴上封条,并在封条上注明封存日期、患者姓名、医疗机构名称等信息,最后由医患双方共同签字确认。这样做能保证封存过程的公正透明,确保病历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不受破坏。 在封存过程中,还有以下特殊情况和法律依据需要了解: 关于封存范围,《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意见、病程记录应当在医患双方在场的情况下封存和启封。 如果病历尚未完成就需要封存,医师应按规定完成病历后,再对新完成部分进行封存;若封存的是病历复印件,病历的原件可以继续记录和使用;若封存的是原件,医方应当另页继续书写病历。 倘若医方拒绝封存病历,患方可联系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协助封存病历 。 封存后的病历一般由医疗机构保管。如果后续需要进行医疗事故鉴定,可向当地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或者与医疗机构共同委托有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在鉴定过程中,鉴定机构会在医患双方在场的情况下,启封病历进行审查。 总之,封存病历有着严谨的流程和明确的法律规定,按照这些要求操作,能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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