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方如何复印封存病历资料?


患方复印封存病历资料,以下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是准备工作,患者本人申请的话,出示有效身份证明即可;要是委托代理人办理,那就得提供患者及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还有能证明申请人与患者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 接着提出要求,患方可以向医疗机构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一般就是医院的医务科或医务处 )提出复印、封存病历资料的要求,医院通常会有固定申请表格,患方按要求填写就行。要是医疗机构拒绝或者故意拖延,患方有几种办法应对:一是向医院所在地公安部门报案;二是向卫生行政部门投诉;三是向医疗机构提出复印、封存的书面要求,让医疗机构说明不能复印、封存的理由。 然后是复印环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十一条、《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条、第十六条规定,客观病历资料包括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病历资料、护理记录、医疗费用以及卫生部规定的其他病历资料。对于这些客观病历资料,患方有权查阅、复制和复印。 病历资料复印件出来后,患方要进行核对,主要从三方面入手:一是看全部病历资料是否都已复印,如果有遗漏,患方有权要求补正;二是检查复印件是否清晰可辨,要是模糊影响正常辨认,可要求重新复印;三是确认复印件是否与原件一致。为保证效果,《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时,患方应当在场。 核对无误后,医疗机构要在复印件上加盖证明印记,只有加盖证明印记的复印件才可以作为有效证据。 接下来是封存环节,医患双方将全部病历资料封存,封存袋两头都要密封,贴上封条,患方及医疗机构在骑缝处签字盖章。最后,医疗机构保管封存袋并出具封存证明,证明中应包括已经封存病历的清单,或说明全部病历资料均已封存。 相关概念: 客观病历资料:是指在医疗活动过程中形成的,患方有权查阅、复制和复印的病历资料,包含多种具体类型,如门诊病历、检验报告等 。 骑缝签字:是指在文件的两页或多页的边缘空白处签字,使签字跨越页面的接缝,以此来保证文件各页面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