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病历一般需要几份?
我因为一些医疗方面的事情打算起诉,现在在准备相关材料,不太清楚病历得准备几份。听说不同情况要求不一样,也不知道具体按什么标准来。想了解一下起诉的话病历到底需要准备几份才合适,免得材料不齐影响诉讼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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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说,起诉时病历通常需要提交三份。 一份是给法院留存的,法院需要依据这些病历资料来了解案件涉及的医疗情况等相关事实,以此作为审理案件的重要参考依据。 一份要交给被告(对方),这样被告能够知晓相关病历内容,以便在诉讼过程中进行答辩和应对,保障双方在诉讼中的平等知情权。 还有一份是供自己在诉讼过程中使用和参考的。在法庭上进行陈述、辩论等环节,己方可以随时查阅这份病历,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 提交的病历应涵盖完整的病历资料,像门诊病历记录了患者门诊就诊时的症状、诊断等情况;住院病历包含住院期间详细的治疗过程、护理记录等;检查检验报告能直观反映各项检查结果;医嘱则明确了医生对患者治疗的具体指示 。这些资料共同构成完整的病历内容,要保证其真实、完整、合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中对于证据的提交有相应要求,当事人提交的证据要符合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原则。病历作为诉讼中的重要证据,自然也需要遵循这些规定。同时,不同法院可能会有特定的病历提交格式和程序要求。所以在提交病历前,最好仔细核对病历内容,确保没有错误或遗漏,如果对病历有疑问可及时与医院沟通解决。 相关概念: 证据的真实性:指证据所反映的内容应当是真实的,客观存在的。 证据的合法性:指证据的形式、收集和提交证据的程序要符合法律规定。 证据的关联性:指证据与待证事实之间存在一定的联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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