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婚前买房婚后一起还贷,离婚时房子归谁?

我婚前买了套房子,婚后和配偶一起还房贷。现在我们打算离婚,不知道这房子到底该归谁。我很担心自己的权益受损,也不清楚法律在这方面是怎么规定的,想了解下这种情况下房子归属的具体判定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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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婚前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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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对于婚前买房婚后一起还贷,离婚时房子归属问题,有较为明确的规定。首先,要理解几个重要的法律概念。婚前购房通常是指在结婚登记之前购买房屋,这种情况下,该房屋一般会被认定为购房一方的个人财产。婚后共同还贷,则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用夫妻共同财产偿还房屋贷款。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也就是说,夫妻双方可以先自行协商房子的归属问题。 如果双方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这里所说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是指,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举个例子来说,如果男方婚前付首付买了房,登记在自己名下,婚后夫妻一起还贷。离婚时,若协商不成,法院一般会把房子判给男方,剩余未还的贷款也由男方承担。但男方需要对女方进行补偿,补偿的部分包括女方参与还贷的款项以及这部分款项所对应的房屋增值部分。总之,在这种情况下,房子归属一般会倾向于婚前购房登记方,但要对另一方进行合理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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