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录音光盘忘记提交,开庭时再提交可以吗?

我之前准备了一份对案件很重要的录音光盘作为证据,但由于疏忽忘记在规定时间提交了。现在马上要开庭了,我想知道在开庭的时候再把这个录音光盘提交上去行不行?会不会因为逾期提交就不被法院采纳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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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法律程序中,证据的提交是有一定规则和要求的。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举证期限”这个概念。举证期限就是法院规定的,当事人向法院提交证据的一个时间段。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五十一条,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并经人民法院准许。人民法院指定举证期限的,适用第一审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不得少于十五日,当事人提供新的证据的第二审案件不得少于十日。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不得超过十五日,小额诉讼案件的举证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七日。 如果在规定的举证期限内,你忘记提交录音光盘,开庭时才想起来提交,这属于逾期举证。对于逾期举证,法律也有相应的处理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第二款规定,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主张和案件审理情况,确定当事人应当提供的证据及其期限。当事人在该期限内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延长期限,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适当延长。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拒不说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根据不同情形可以不予采纳该证据,或者采纳该证据但予以训诫、罚款。 所以,如果你在开庭时提交忘记的录音光盘,需要向法院说明逾期提交的合理理由。如果理由成立,比如是因为不可抗力、意外事件等客观原因导致忘记提交,法院通常会采纳该证据。但如果没有合理理由,法院可能会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采纳,即便采纳,也可能会对你进行训诫或者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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