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中如何调取病历?


在医疗事故中调取病历,有多种方式和需要注意的地方。 首先,正常情况下,患者自己或者被授权的代理人拿着能证明身份的证件到医院的病案管理部门办个手续就可以调取病历。具体流程一般是当事人先提交身份证件,填写复印病历材料申请表;经过医疗机构审核后,病历材料会在医患双方在场的情况下进行调取,患者也可以进行复制 。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五条中有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填写并妥善保管住院志、医嘱单、检验报告、手术及麻醉记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病历资料。患者要求查阅、复制前款规定的病历资料的,医疗机构应当及时提供。 其次,如果医生在紧急救治病人之后,需要补充记录病历内容,在这个时间段内,患者及其家属应当享有现场监督的权利,以确保病历记录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这也是为了保障患者的权益,防止病历被不当修改。 另外,在发生医患矛盾,怀疑出现医疗事故时,患者有权向医院提出申请,要求其对已有的相关病例档案实施封存保护措施,同时可以考虑寻求公证部门或律师的协助,对封存过程进行全程见证与证明。《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意见、病程记录应当在医患双方在场的情况下封存和启封。封存的病历资料可以是复印件,由医疗机构保管。 要是遇到医生或者医院不愿意提供或者故意拖拉的情况,患者就得去找卫生行政部门投诉,让他们来催促医院提供病历。 最后,如果案件将要或已进入诉讼程序,患者应及时向法院申请证据保全或调查取证。因为患者能复印的病历资料是有限的,而医院有些病历资料的撰写不需经患者签字确认,迅速对所有病历资料采取保全措施,可以防止病历资料被篡改。 总之,在整个调取病历过程中,一定要认真检查病历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这样才能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为后续解决医疗事故提供有力证据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