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举证该如何处理?
我遭遇了疑似医疗事故的情况,心里特别着急又迷茫。不知道从哪方面收集证据来维护自己权益,也不清楚医院那边在举证上有什么责任。想了解在这种状况下,关于医疗事故举证具体要怎么去处理,有哪些需要注意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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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医疗事故纠纷里,举证责任的分配是有明确法律规定的。首先,患者有一定的举证责任。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患者要是主张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得提交到该医疗机构就诊、受到损害的证据 。简单来说,就是要能证明自己确实在这家医院看过病,而且因为这次看病身体或者其他方面受到了伤害。像挂号凭证、缴费记录能证明就诊事实,诊断证明、伤残鉴定等可以作为受到损害的证据。 其次,医疗机构也承担相应举证责任。如果医疗机构主张不承担责任,应当就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情形等抗辩事由承担举证证明责任。比如说,医疗机构得证明病员的损害结果与自身的医疗行为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以及自身不存在医疗过错等 。例如损害结果属于医疗意外,也就是医疗机构无法预料的原因造成的损害后果;出现了难以预料的并发症;病员及其家属不配合治疗等情况。 在实际操作中,如果患者无法提交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诊疗行为与损害之间具有因果关系的证据,依法提出医疗损害鉴定申请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通过专业的鉴定机构来确定责任归属,这也是处理医疗事故举证很重要的一环。总之,医疗事故举证处理涉及双方各自的责任,按照法律规定来进行,才能更好地维护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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