佣金支出税前扣除比例是多少?


在企业经营中,佣金支出税前扣除比例是一个重要的财务和税务问题。这里所说的“税前扣除”,简单来讲,就是企业在计算需要缴纳多少所得税的时候,可以先把符合规定的佣金支出从收入里面减掉,然后再按照剩下的金额来计算要交的税。 对于一般企业来说,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29号)规定,企业发生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不超过以下规定计算限额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其中,其他企业按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中介服务机构或个人(不含交易双方及其雇员、代理人和代表人等)所签订服务协议或合同确认的收入金额的5%计算限额。也就是说,如果企业通过中介服务机构促成了一笔业务,确认的收入是100万元,那么可以在税前扣除的佣金支出上限就是100×5% = 5万元。 而对于保险企业,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保险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2号),保险企业发生与其经营活动有关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不超过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额的18%(含本数)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允许结转以后年度扣除。比如,某保险企业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额为500万元,那么其可在税前扣除的佣金支出上限为500×18% = 90万元。如果当年实际发生的佣金支出是100万元,其中90万元可以在当年扣除,剩下的10万元可以结转到以后年度扣除。 此外,企业在进行佣金支出税前扣除时,还需要注意相关的扣除条件。企业应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中介服务企业或个人签订代办协议或合同,并按国家有关规定支付手续费及佣金。除委托个人代理外,企业以现金等非转账方式支付的手续费及佣金不得在税前扣除。企业为发行权益性证券支付给有关证券承销机构的手续费及佣金不得在税前扣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