佣金手续费税前扣除标准是怎样的?
我在处理公司财务时,涉及到佣金手续费税前扣除的问题。不太清楚这方面的扣除标准是如何规定的,担心操作不当会带来税务风险。想了解一下,这个扣除标准具体是多少,有哪些相关的限制条件和注意事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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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企业财务处理中,佣金和手续费的税前扣除是一个重要的事项。下面我们来详细说说它的标准。 首先,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29号)规定,对于保险企业,从2019年1月1日起,其发生与其经营活动有关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不超过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额的18%(含本数)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允许结转以后年度扣除。这意味着保险企业在这个比例范围内的佣金手续费支出,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减少应纳税额。 对于其他企业,按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中介服务机构或个人(不含交易双方及其雇员、代理人和代表人等)所签订服务协议或合同确认的收入金额的5%计算限额。也就是说,如果企业支付的佣金手续费,是和符合条件的中介服务机构或个人合作,并且是基于服务协议或合同确认的收入,那么不超过收入金额5%的部分,可以在税前扣除。超过这个限额的部分,就不能在当期扣除了。 此外,企业还需要注意一些扣除的条件。比如企业应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中介服务企业或个人签订代办协议或合同,并按国家有关规定支付手续费及佣金。除委托个人代理外,企业以现金等非转账方式支付的手续费及佣金不得在税前扣除。企业为发行权益性证券支付给有关证券承销机构的手续费及佣金不得在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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