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租赁合同新条款是否有效?

我签了一份租赁合同,房东后来又加了一些新条款。我不知道这些新加上去的条款有没有法律效力,也不清楚自己是不是必须得遵守这些新条款,想了解下法律上是怎么认定租赁合同新条款有效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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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判断租赁合同新条款是否有效时,需要从多个方面进行考量。 首先,合同的订立需要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等原则。这意味着合同双方在地位上是平等的,并且是基于真实意愿来签订合同的。就租赁合同新条款而言,如果新条款是一方在受到欺诈、胁迫等情况下被迫接受的,那么该条款就可能因违背当事人的真实意愿而无效。比如,房东以停水停电相威胁,迫使租客接受增加租金的新条款,这种情况下租客并非出于自愿,该新条款的效力就存在问题。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中有相关体现,其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但是合同的订立应当遵循上述基本原则。 其次,新条款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不得违背公序良俗。强制性规定是法律要求当事人必须遵守的规定,如果新条款与之相抵触,那么该条款必然无效。例如,租赁合同中新增条款规定租客不得在房屋内使用电器,而这与正常的居住需求和相关安全法规相违背,这样的条款就是无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明确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最后,关于新条款的订立形式也很重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七条规定,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如果新条款属于对原租赁合同的重大变更,且涉及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情况,最好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否则可能在证据认定等方面出现问题。如果新条款经过双方协商一致,并且以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订立,内容也不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序良俗,那么一般可以认定该新条款是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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