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还能继续吗?
我之前签了一份租赁合同,现在有些情况发生了变化,不确定这份合同还能不能接着用下去。想知道在哪些情况下租赁合同可以继续,哪些情况下就不能继续了,希望能详细了解一下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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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合同能否继续,需要分多种情况来看。 首先,如果租赁合同已经履行完毕,也就是租赁期限结束,双方的权利义务都已完成,这种情况下,通常这份合同就不能再直接用于原来的租赁关系了,因为租赁关系已经结束,再使用可能会引发混淆和纠纷。《民法典》规定了租赁期限相关内容,这也从侧面反映了履行完毕的合同状态。 其次,如果租赁关系还在持续中,并且合同条款没有发生需要变更的情况,比如租赁期限还没到,租金等主要条款也不需要调整,那么这份租赁合同是可以继续使用的,以此来规范双方后续的租赁行为。 再者,关于租赁合同到期后续签的情况。法律规定,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当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租赁期限为不定期。这是《民法典》第七百三十四条明确规定的。在实际生活中,如果原承租人要求续租,也有不同的处理方式。若出租人要求合理变更某些条件,比如合理提高租金等,原承租人不同意,就意味着放弃优先承租权,出租人可与他人建立租赁关系;若租约到期出租人没提出新条件,承租人按原租约继续交租被接受,那么租赁关系延续且为不定期;若租约到期出租人不愿意继续出租且未订立续租合同,承租人就应返还租赁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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