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合同手写附加条款有效吗,法律上的标准是什么
我最近租了个房子,签合同的时候发现有些条款没写清楚,我就和房东商量手写加了几条。但我又有点担心这些手写的附加条款有没有法律效力,想知道在法律上判断它有效的标准是啥,要是无效可就麻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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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合同手写附加条款在符合一定条件时是有效的。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第一、二款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手写条款属于能够有形表现内容的形式,所以在形式上是可行的。 其次,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如果租房合同中原本有些内容没约定清楚,后续双方通过手写的方式进行补充约定,这种补充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另外,《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也就是说,只要签订手写附加条款的双方都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是自愿真实地达成这些条款,而且条款内容不违法违规,也不违背公序良俗,那么这些手写附加条款就是有效的。 比如,双方约定手写加上“租赁期间,乙方负责房屋内小型设施的维修”,这是双方自愿协商的,不违法也不违背公序良俗,就是有效的条款。但如果约定“乙方可以随意破坏房屋结构”,这就违反了法律规定以及正常的公序良俗,是无效的。 总之,租房合同手写附加条款要同时满足形式、补充约定、生效条件等多方面要求才是有效的。 相关概念: 民事法律行为:就是民事主体通过意思表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简单说,就是人们做的能产生法律后果的事儿。 公序良俗:指公共秩序与善良风俗。公共秩序就是社会正常运转的一般秩序;善良风俗就是社会公认的道德准则和习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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