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是怎样的?

我在处理公司财务时,涉及到税前扣除凭证的管理。不太清楚具体有哪些规定,也不知道该怎么按照规定去管理这些凭证。想了解一下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具体内容,比如什么样的凭证能扣除,扣除有什么条件和流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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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前扣除凭证,简单来说,就是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用于证明支出真实发生,并在税前进行扣除的各类凭证。《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对其做了详细规定。 首先,税前扣除凭证分为内部凭证和外部凭证。内部凭证是企业自制用于成本、费用、损失和其他支出核算的会计原始凭证,比如企业的工资发放表、材料成本核算表等。外部凭证则是企业发生经营活动和其他事项时,从其他单位、个人取得的用于证明其支出发生的凭证,像发票、财政票据、完税凭证、收款凭证、分割单等。 其次,税前扣除要遵循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原则。真实性就是指支出必须是实际发生的,不能虚构。合法性要求凭证的来源、形式等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关联性则是说扣除凭证要与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关,比如企业为员工发放福利购买礼品取得的发票,就是与企业经营相关的合理支出。 再者,对于不同情况的税前扣除凭证有不同规定。如果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对方为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其支出以发票(包括按照规定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对方为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者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其支出以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或者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收款凭证应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不属于应税项目的,对方为单位的,以对方开具的发票以外的其他外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对方为个人的,以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最后,企业应在当年度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汇算清缴期结束前取得税前扣除凭证。若汇算清缴期结束后,税务机关发现企业应当取得而未取得发票、其他外部凭证或者取得不合规发票、不合规其他外部凭证并且告知企业的,企业应当自被告知之日起60日内补开、换开符合规定的发票、其他外部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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