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病历被篡改该如何处理?


当发现医院病历被篡改时,可按以下步骤处理。首先,要及时收集和固定证据。病历被篡改可能对患者的权益造成重大影响,所以第一步就是要确保有足够的证据来证明病历被篡改这一事实。你可以复印并封存病历,根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患者有权查阅、复制其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医疗费用以及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属于病历的全部资料。患者要求复制病历资料的,医疗机构应当提供复制服务,并在复制的病历资料上加盖证明印记。封存病历可以防止病历被进一步篡改,保障证据的完整性。其次,与医院进行沟通协商。你可以向医院提出异议,要求医院对病历篡改的情况作出解释。在沟通时,要保持冷静,理性地表达自己的诉求。根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医患双方选择协商解决医疗纠纷的,应当在专门场所协商,不得影响正常医疗秩序。医患双方人数较多的,应当推举代表进行协商,每方代表人数不超过5人。如果与医院协商不成,你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投诉。卫生行政部门有权对医疗机构的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和处理。根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医患双方申请医疗纠纷行政调解的,应当参照本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向医疗纠纷发生地县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卫生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最后,如果上述途径都无法解决问题,你可以考虑通过法律诉讼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诉讼过程中,法院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进行审理和判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三)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