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解除取保候审后会怎样?


公安机关解除取保候审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原本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的取保候审措施不再适用,从而予以解除的情况。取保候审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零八条,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要求解除取保候审。公安机关解除取保候审通常有几种情形。一种是发现被取保候审人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这可能是经过进一步侦查,证据不充分,无法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了犯罪行为。在这种情况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一旦出现这些情况,解除取保候审后,案件通常会撤销。 另一种情形是取保候审期限届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期限届满后,就需要解除取保候审措施。如果是这种情况,案件可能还在侦查、审查起诉或者审判阶段,只是取保候审这一强制措施不再继续使用,后续司法程序会继续进行。 公安机关解除取保候审后,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人和有关单位。如果是采取保证金方式取保候审的,应当退还保证金。被取保候审人在解除取保候审后,相关的限制措施也会解除,比如可以自由离开所居住的市、县等。但这并不意味着案件就彻底结束了,要根据具体的情况来看后续是否还会有进一步的法律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