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险报销是否参照男女双方工资水平?
我和老公都有缴纳生育险,现在我怀孕了,想了解下生育险报销的时候,是按照我和老公谁的工资水平来呢,还是参照我们双方的工资水平呀,不太清楚这个报销规则,希望有人能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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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险报销是否参照男女双方工资水平,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生育险报销的主要方面,通常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用是指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而生育津贴则是女职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获得的工资性补偿,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对于女方来说,如果女方参加了生育保险,那么生育津贴的计算一般是按照女方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来确定。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也就是说,这里主要参考的是女方单位的工资水平情况,而不是男女双方的工资水平。 如果女方未就业,而男方参加了生育保险,那么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但在这种情况下,男方的生育保险通常只报销生育医疗费用,一般不涉及生育津贴,也就不存在参照工资水平来计算生育津贴的问题。所以,一般而言生育险报销主要是根据女方单位的工资水平等情况来确定相关待遇,并非参照男女双方工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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