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不续签但继续用人是否需要赔付?
我的劳动合同到期了,公司没和我续签,但我还一直在这上班。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公司需不需要给我赔付啊?我不太懂法律,就怕自己权益受损,所以来问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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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不续签但继续用人的情况,通常是需要进行赔付的。下面为你详细解释: 首先,当劳动合同期满时,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未续签合同却让劳动者继续工作,从法律角度看,双方形成了新的事实劳动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也就是说,在原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没有及时续签新合同,继续用工超过一个月,就需要支付双倍工资给劳动者。这是为了督促用人单位及时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合同,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其次,如果这种未续签合同继续用工的状态持续较长时间,劳动者还可能获得更多权益。例如,满一年后,就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意味着除非有法定情形,用人单位不能随意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若用人单位违法解除,还需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所以,合同到期用人单位不续签却继续用人,劳动者可以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维护自己的权益,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相应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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