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劳动合同到期后公司不续签是否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我和公司的劳动合同快到期了,心里很忐忑,担心公司不续签。想知道要是公司真不续签了,这种情况下公司需不需要给我支付经济补偿金啊?我不太清楚具体法律怎么规定的,希望能有人给详细讲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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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到期后公司不续签是否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如果是用人单位不愿意和劳动者续签的,那么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其次,如果是劳动者不愿意续签(在维持或提高劳动报酬及相关待遇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也就是说,当公司提出维持原来的工资待遇、工作条件等续签合同,而劳动者拒绝续签,这种情况下公司不用支付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的计算方式是,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举个例子,如果小李在公司工作了3年,月工资是5000元,劳动合同到期后公司不续签,且没有维持或提高原来的劳动条件,那么公司应支付给小李的经济补偿金就是3×5000 = 15000元。 相关概念: 经济补偿金:是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依法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上的补助。 月工资: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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