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征用补偿费的分配方式是什么?


土地征用补偿费的分配方式如下: 首先是土地补偿费,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 。不过实践中,如果被征收的是农民承包经营的土地或者自留地,而集体土地经营管理单位又没能调整其他数量和质量相当的土地给农民继续承包经营的,应当将不少于百分之七十的土地补偿费支付给被征地农民;要是集体土地经营管理单位有条件将土地补偿费用于发展生产或者解决帮助农民生活出路的,在取得被征地农民同意后,可以统一安排使用。而且集体土地经营管理单位取得的土地补偿费应当设立专户管理,其使用管理办法由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表决确定,收支情况至少每六个月公布一次,接受监督,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截留、挪用等非法使用。 其次是安置补助费,征收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其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最后是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这部分归经营种植者和附着物权利人所有。具体分配可以由村集体召开村民会议讨论决定。例如承包方已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以转包、出租等方式流转给第三人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青苗补偿费归实际投入人所有,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归附着物所有人所有 。 相关概念: 土地补偿费:是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土地被征收而造成的经济损失的补偿。 安置补助费:是用于安置因土地被征收而失去土地的农业人口的补助费用。 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青苗补偿费是对被征收土地上正在生长的农作物的损失补偿;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是对被征收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等附着物的损失补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