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案件中申报虚假债权会如何处理?
我遇到个事,有家公司破产了,在债权申报阶段,我怀疑有人申报的债权是假的。我就想弄清楚,要是真有人申报虚假债权,法律上会怎么处理他们?是只罚款,还是会有更严重的处罚?希望能给我详细讲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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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破产案件里,如果有人申报虚假债权,处理方式如下: 首先,在破产案件审理过程中申报捏造的债权,虚构民事纠纷提起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这种行为构成虚假诉讼罪。依据《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规定,触犯虚假诉讼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要是情节严重的,会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如果是单位犯虚假诉讼罪,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若存在非法占有他人财产或者逃避合法债务,又构成其他犯罪的情况,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要是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与他人共同实施虚假诉讼行为的,从重处罚;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另外,在破产程序里,管理人也会对申报的债权进行审查核实。一旦发现是虚假债权,就不会将其列入有效的债权清单中,虚假债权人也就无法参与破产财产的分配。债权人会议也有权利对申报的债权进行审查和讨论,要是发现有虚假情况,可以提出质疑和异议。 相关概念: 虚假诉讼罪:指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犯罪行为。 破产债权:在法院受理破产程序之前,债权人对破产人享有的财产请求权,需依据法律规定进行申报并经债权人会议审核确认后通过破产程序才能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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