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罪的入罪标准是什么?
我在一家工厂工作,最近厂里的安全生产状况让我有些担忧。我想了解一下,在法律上安全生产罪的入罪标准到底是怎样的?要是厂里出现了某些情况,达到什么程度会被认定构成安全生产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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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罪并不是一个具体的罪名,与之相关的常见罪名有重大责任事故罪、强令、组织他人违章冒险作业罪、危险作业罪等,下面为您分别介绍这些罪名的入罪标准。 重大责任事故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构成此罪。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发生安全事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的;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一百万元以上的;其他造成严重后果或者重大安全事故的情形。 强令、组织他人违章冒险作业罪,依据《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二款,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或者明知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而不排除,仍冒险组织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构成该罪。“强令”既包括利用职权、地位命令他人,也包括采取威逼、胁迫等方式强迫他人。只要符合上述行为,且出现重大伤亡事故或其他严重后果,就会入罪。 危险作业罪,《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之一规定,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的,构成危险作业罪:关闭、破坏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防护、救生设备、设施,或者篡改、隐瞒、销毁其相关数据、信息的;因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被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有关设备、设施、场所或者立即采取排除危险的整改措施,而拒不执行的;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未经依法批准或者许可,擅自从事矿山开采、金属冶炼、建筑施工,以及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等高度危险的生产作业活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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