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夫妻离婚后丈夫的债务还跟妻子有关吗

我刚和丈夫离婚,最近突然有人找上门说我丈夫之前欠了他钱,让我一起还。我很疑惑,我们都已经离婚了,怎么还找我。我想知道在法律上,这种情况下我到底有没有义务帮他还钱,想了解一下关于离婚后债务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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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丈夫的债务是否跟妻子有关,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如果是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比如说,夫妻一起贷款买房,共同签了贷款合同,那这就是共同债务;或者丈夫以个人名义去超市买米面粮油等家庭日常用品欠的钱,也属于共同债务。这种情况下,即便离婚了,妻子也有责任一起偿还债务。 其次,如果债务是丈夫个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原则上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妻子不需要承担清偿责任。比如丈夫自己去借了一大笔钱用于投资个人的一个商业项目,而且妻子并不知情也没有参与,一般就不算共同债务。不过,如果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那妻子还是要承担责任。例如,虽然是以丈夫个人名义借的钱投资项目,但投资赚的钱都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开销了,这种情况下就可能被认定为共同债务。 另外,《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也就是说,如果确定是共同债务,在离婚时要一起商量怎么还,商量不好法院来判。 相关概念: 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一方为维持共同生活需要,或出于共同生活目的从事经营活动所引起的债务 。 事后追认:就是债务发生时夫妻一方不知道,后来知道了表示认可这笔债务 。 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简单说就是满足家庭正常的衣食住行、教育、医疗等方面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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