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对工作时间是如何规定的?
我在一家公司上班,感觉每天工作时间很长,经常加班,也不太清楚公司这样安排合不合理。我想了解下劳动法里关于工作时间具体是怎么规定的,好判断我现在的工作情况是否符合法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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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里的工作时间指的是劳动者在单位完成工作任务需要的时间,包括准备工作、收尾工作等所用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这是标准的工作时间规定,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按照这个标准来安排劳动者的工作时长。例如,大多数朝九晚五的工作,每天工作时长通常在八小时左右,符合法律规定。 对于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上述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这意味着,即使是计件工作,也不能让劳动者无限制地工作,要保障劳动者的休息权利。 如果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并且,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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