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提坏账的应纳税额怎么算?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什么是计提坏账和应纳税额。计提坏账是企业预计可能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等款项,为了谨慎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预先把这部分可能的损失计算出来。而应纳税额就是企业按照税法规定需要缴纳的税款金额。 在税法上,对于计提坏账准备有明确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规定,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也就是说,企业自行计提的坏账准备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一般是不允许扣除的。只有当实际发生坏账损失时,才可以按照规定进行税前扣除。 当实际发生坏账损失时,企业需要依据《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企业应向税务机关提供能够证明资产损失确属已实际发生的合法证据,包括具有法律效力的外部证据、具有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的经济鉴证证明、具有法定资质的专业机构的技术鉴定证明等。 计算应纳税额时,我们先明确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公式:应纳税所得额 = 收入总额 - 不征税收入 - 免税收入 - 各项扣除 - 以前年度亏损。对于计提坏账来说,如果实际发生了坏账损失且符合税前扣除条件,那么“各项扣除”中就可以包含这部分坏账损失金额。 然后,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 = 应纳税所得额 × 适用税率。这里的适用税率根据企业的性质和具体情况而定,一般企业所得税的基本税率为25%,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有相应的优惠税率等。 举个例子,假设某企业年度收入总额为1000万元,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共100万元,各项扣除中除坏账损失外为300万元,以前年度亏损50万元。该企业今年实际发生坏账损失20万元且符合税前扣除条件。那么应纳税所得额 = 1000 - 100 - 300 - 20 - 50 = 530万元。如果该企业适用25%的税率,那么应纳税额 = 530 × 25% = 132.5万元。 总之,在计算计提坏账的应纳税额时,要严格按照税法规定,区分计提和实际发生坏账损失的情况,准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税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