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具备法律效力吗?
我准备和另一半协议离婚,已经起草了离婚协议,里面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都做了约定。但我不太确定这个离婚协议有没有法律效力,担心签了之后对方反悔不认账。想问下离婚协议到底具不具备法律效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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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是否具备法律效力,需要从多个方面来看。 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离婚协议的概念。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在自愿离婚的基础上,就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而达成的书面协议。它是一份具有民事合同性质的文件。 从法律依据上来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一般情况下,只要离婚协议符合以下条件,就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其一,协议是夫妻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也就是说,双方是在完全自愿、清醒的状态下签订的协议,没有受到任何外界的不正当干扰。其二,协议的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比如,不能在协议中约定逃避债务或者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内容。其三,协议的主体必须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夫妻双方。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离婚协议并不是签订后就立即生效。它是以双方办理离婚登记为生效条件的。如果仅仅签订了离婚协议,但没有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那么离婚协议就不生效。此时,任何一方都可以反悔。只有当双方完成离婚登记,拿到离婚证后,离婚协议才正式生效,对双方产生法律约束力。如果一方不履行离婚协议约定的义务,另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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