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自治区地方性法规是否可以和法律冲突?

我想了解下,自治区有制定地方性法规的权力,那这些地方性法规在实际中能不能和国家的法律产生冲突呢?我不太清楚这两者之间的关系,也不知道有没有什么规则来约束,所以希望能有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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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自治区地方性法规不可以和法律冲突。下面我们来详细解释这个问题。首先,需要明确法律位阶的概念。法律位阶就好比是不同层级的台阶,处于不同台阶位置的法律规范,其效力是不一样的。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宪法处于最高的地位,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法律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它的效力仅次于宪法。而自治区地方性法规是由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其效力低于法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八十七条规定,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第八十八条规定,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这就明确了法律和自治区地方性法规之间的效力等级关系。如果自治区地方性法规和法律发生冲突,按照上位法优于下位法的原则,应当适用法律。也就是说,当两者规定不一致时,以法律的规定为准。这是为了保证国家法律体系的统一和权威。如果自治区地方性法规与法律冲突,有关机关可以依照法定程序对该地方性法规进行审查和处理,使其符合法律的规定。所以,自治区在制定地方性法规时,必须遵循法律的规定,不能与法律相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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