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是否大于行政法规,行政法规是否大于地方性法规?
我在处理一些事务时,涉及到不同层级的法规。有时会遇到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规定不太一样的情况,就想弄清楚它们之间到底谁的效力更高,在实际中该遵循哪个,希望得到专业解答。
展开


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的效力是存在层级关系的,确实是法律大于行政法规,行政法规大于地方性法规。 法律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颁布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它规定国家和社会生活中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它对我国的民事法律关系进行了全面系统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八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这就意味着当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规定与法律相冲突时,应当适用法律。 行政法规是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它主要是为执行法律的规定或者履行国务院行政管理职权的需要而制定的。比如国务院制定的《物业管理条例》,就是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而制定的行政法规。《立法法》第八十八条第二款规定,行政法规的效力高于地方性法规、规章。也就是说,地方性法规不得与行政法规相抵触,如果出现抵触,应以行政法规为准。 地方性法规是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也可以根据本市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制定地方性法规。当地方性法规与行政法规的规定不一致时,要优先适用行政法规。这种层级关系保证了国家法律体系的统一和协调,确保法律在全国范围内得到统一实施。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