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交通事故中我是全责方且只交了强险,对方要求去4s店修车,我该怎么办?

开车不小心出了交通事故,我负全责,可我就只交了交强险。对方现在坚持要去4s店修车,我有点担心费用超出交强险赔付范围自己得贴钱,也不确定对方这个要求是否合理合法。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我具体该采取什么办法来处理才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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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这种情况下,首先要明确相关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这就是说,因为您只投保了交强险,交强险会在其责任限额内对对方车辆维修费用进行赔偿。 接下来,您可以按以下步骤处理。第一步,及时向自己投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报案,让保险公司对车辆损失(修理费)进行估价。保险公司会有专业的定损流程和人员,他们会根据车辆的受损情况给出一个合理的定损金额。 第二步,与对方和保险公司进行协商。您可以和对方沟通,说明您的情况,虽然对方有权利要求去4S店修车,但交强险的赔偿是有一定限额和标准的。同时,也和保险公司沟通对方去4S店修车的诉求,看保险公司的意见。如果保险公司定损的金额能够覆盖4S店的维修费用,那就比较顺利,按照正常的理赔流程进行即可。 然而,如果保险公司定损的金额低于4S店的维修费用,就会出现赔偿差额。在这种情况下,您可以先尝试与对方进一步协商,看是否能找到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比如找一家费用相对合理的正规修理厂进行维修。若协商不成,对方坚持去4S店修车,那么超出交强险赔偿限额的部分就需要由您个人来承担了。 如果双方就赔偿问题产生较大纠纷,实在无法协商解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您可以通过这两种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相关概念: 交强险:全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侵权人:指的是对他人人身或财产权益造成侵害的一方,在交通事故中,如果一方被认定为事故责任方,那么该方就是侵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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