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全国性法律制订是否属于中央事权?

我一直对法律制定的权限划分不太清楚。就想知道,像全国性的法律制订,这到底是不是中央事权呢?我搞不明白这里面的界限,也不知道依据是什么,希望能有人给我详细解释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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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全国性法律制订属于中央事权。所谓中央事权,简单来说就是由中央政府负责和管理的事务。而法律制定权是国家统治权的重要体现,对于全国性法律的制订,将其明确为中央事权有着重大的意义和严格的法律依据。 从意义方面来看,全国性法律需要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实施,以保障国家法制的统一和权威。如果各地都随意制定全国性法律,会导致法律的混乱和冲突,不利于国家的稳定和发展。由中央统一行使全国性法律制订权,能够确保法律符合国家整体利益和长远发展需要,维护国家的统一市场和社会秩序。 从法律依据来讲,《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这就从根本大法的层面明确了全国性法律的制订主体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而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代表着国家的最高权力机关,是中央层面的机构,也就意味着全国性法律制订是中央事权。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也对立法权限进行了详细划分,进一步明确了中央在全国性法律制订上的主导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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