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采取的立法方式是什么?


我国的立法方式是一个系统且严谨的过程,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从立法主体角度来看,不同的主体有着不同的立法权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重要法律就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 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行政法规。行政法规是国务院为领导和管理国家各项行政工作,根据宪法和法律,并且按照《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的规定而制定的政治、经济、教育、科技、文化、外事等各类法规的总称。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就是由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市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对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制定地方性法规。 从立法程序角度来说,一般分为四个阶段。第一是法律议案的提出,这是立法程序的开始。提案者可以是法定的国家机关、组织、团体和公民个人等。第二是法律草案的审议,立法机关对已经列入议事日程的法律草案正式进行审查和讨论。第三是法律的表决和通过,这是立法程序中具有决定意义的一个步骤。表决是有立法权的机关和人员对议案表示最终的态度:赞成、反对或弃权。经过表决,赞成票超过法定人数,该法律草案即获得通过。第四是法律的公布,法律通过后,还必须由特定机关通过特定方式予以公布,才能产生法律效力。 总之,我国的立法方式是多种主体、多环节相互配合,以确保法律的科学性、民主性和权威性,适应国家发展和社会治理的需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