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颁布体系是怎样的?


中国法律颁布体系是一个严谨且有序的过程,它涉及不同的国家机关,依据法定程序来完成各类法律的颁布。以下为您详细介绍: ### 宪法的颁布与修改 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宪法的制定和修改有其特殊的程序和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在颁布方面,宪法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体会议通过后,会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公告的形式予以公布。这一严格的程序确保了宪法的稳定性和权威性,因为宪法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等根本性问题。 ### 法律的制定与颁布 这里所说的法律是指狭义上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其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法律草案一般要经过全国人大或其常委会的多次审议,审议通过后,由国家主席签署主席令予以公布。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就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于2020年5月28日通过,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以国家主席令的形式正式颁布。 ### 行政法规的制定与公布 行政法规是国务院为领导和管理国家各项行政工作,根据宪法和法律,并且按照《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的规定而制定的政治、经济、教育、科技、文化、外事等各类法规的总称。行政法规由国务院总理签署国务院令公布。行政法规的制定是为了贯彻落实法律,对国家行政管理中的具体事项作出规定,保障国家行政管理活动的有序进行。 ### 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市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对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制定地方性法规。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这些法规由相应的地方权力机关通过后,以公告等形式予以公布,它们主要是为了适应地方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求。 ### 规章 规章包括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可以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范围内,制定部门规章。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制定地方政府规章。规章一般由相应的制定机关公布,规章的制定进一步细化了上位法的规定,使法律在具体的行政管理和社会生活中更具可操作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