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代表大会确立了哪些法律?


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重要的立法机关,在不同时期确立了众多法律,构建起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1954年9月,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全票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它以国家根本法的形式,确认了中国人民掌握国家权力的历史变革。此后,又经历了多次修订,最近一次是在2018年。宪法的制定和修改体现了全国人民的意志,是我国法治建设的基石。依据《宪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 其次,民事领域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这是新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2020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它系统整合了我国多年来长期实践形成的民事法律规范,汲取了中华民族5000多年优秀法律文化,借鉴了人类法治文明建设有益成果,是一部体现我国社会主义性质、符合人民利益和愿望、顺应时代发展要求的法典,对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调整民事关系,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等具有重大意义。 再者,刑事领域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它规定了犯罪和刑罚。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了新中国第一部刑法,此后历经多次修订。刑法是打击犯罪、维护社会秩序的有力武器,依据罪刑法定等原则,对各类犯罪行为进行惩处,保障公民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此外,人民代表大会还确立了诸多其他法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分别在行政、劳动、消费等不同领域发挥着重要作用,共同保障着社会的正常运转和人民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