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杀人未遂造成轻伤能撤诉吗?
我朋友和人起冲突,冲动之下想杀人,不过只造成对方轻伤,后来未遂。现在对方说不追究了,想撤诉,不知道这种故意杀人未遂还造成轻伤的情况能不能撤诉啊,我很担心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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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故意杀人未遂轻伤能否撤诉这个问题前,我们需要先明确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 首先,故意杀人未遂是指犯罪人主观上具有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并且实施了相应的行为,但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而轻伤是指物理、化学及生物等各种外界因素作用于人体,造成组织、器官结构的一定程度的损害或者部分功能障碍,尚未构成重伤又不属于轻微伤害的损伤。 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刑事案件分为自诉案件和公诉案件。对于故意杀人未遂造成轻伤的案件,它属于公诉案件。公诉案件是由国家公诉机关,也就是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案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而故意杀人未遂造成轻伤的情况,并不符合上述可以撤销案件的情形。 因为故意杀人是一种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行为,它不仅侵害了被害人的生命安全,也对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造成了极大的威胁。所以,即便被害人表示不追究责任、想撤诉,也不能左右公诉机关的决定。公诉机关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包括犯罪的事实、证据、犯罪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等,依照法律规定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 综上所述,故意杀人未遂造成轻伤的案件一般是不能撤诉的。这是为了维护法律的尊严和社会的公平正义,确保犯罪行为得到应有的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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