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逃逸和逃逸有什么区别?
我开车的时候好像和别的车有点小擦碰,当时没太在意就开走了。现在有人说我这可能是逃逸,也有人说只是涉嫌逃逸。我不太清楚这俩到底有啥不一样,想知道它们的区别到底在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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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来解释一下“涉嫌逃逸”和“逃逸”这两个概念。 “涉嫌逃逸”,通俗来讲,就是有迹象表明某人可能实施了逃逸行为,但还没有经过正式的调查和认定,只是一种初步的怀疑状态。这就好比警察在查案时,发现某个线索指向了某个人,觉得这个人有可能做了坏事,但在没有确凿证据之前,只能说这个人涉嫌犯罪。在交通事故里,如果有证据显示车辆驾驶人可能在事故发生后离开了现场,但还不能确定其离开现场的主观故意等情况时,就会说驾驶人涉嫌逃逸。 而“逃逸”则是经过相关部门调查、认定后,确定当事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离现场的行为。这里强调了两个关键要素,一是主观上有逃避法律追究的故意,二是实施了逃离现场的行为。 从法律依据来看,《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交通肇事逃逸”,是指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当事人为逃避法律责任,驾驶或者遗弃车辆逃离道路交通事故现场以及潜逃藏匿的行为。只有符合这个规定中的条件,才能被认定为逃逸。 “涉嫌逃逸”和“逃逸”最大的区别在于是否经过正式认定。“涉嫌逃逸”只是一种初步怀疑的状态,而“逃逸”是已经有了明确的认定结果。一旦被认定为逃逸,当事人要承担更严重的法律后果,比如在民事赔偿上可能要承担全部责任,在行政处罚方面,可能会被吊销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甚至在构成犯罪的情况下,要承担刑事责任。而涉嫌逃逸阶段,当事人还有机会通过配合调查等来证明自己不存在逃逸的主观故意和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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