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由谁制定和颁布,规范全体什么成员?


法律制定和颁布的主体以及所规范的成员,在不同类型的法律中有不同规定。 首先来看法律的制定和颁布主体。在我国,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它的制定需要经过极其严格的程序,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而基本法律,比如刑法、民法等,同样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这是因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着全国人民的意志,能够从宏观和长远的角度来制定对国家和人民至关重要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的职权。 除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也有法律制定权。它可以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并且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这一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中有明确体现,这使得法律能够根据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及时进行调整和完善。 此外,国务院可以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行政法规。行政法规是为领导和管理国家各项行政工作,根据宪法和法律,按照法定程序制定的有关政治、经济、教育、科技、文化、外事等各类法规的总称。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以适应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求。 再说说法律所规范的全体成员。一般来说,法律规范的是全体社会成员,这里的社会成员不仅包括我国公民,还包括在我国境内的外国人和无国籍人。只要在我国领土范围内,都需要遵守我国的法律。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这就体现了法律对全体在我国境内的人员的普遍约束力。当然,对于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犯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通过外交途径解决,这是基于国际惯例和外交关系的特殊规定。总之,法律是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权益的重要准则,对全体社会成员的行为都具有规范和约束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