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是否是经过国家制定或者认可才得以形成的规范?


法确实是经过国家制定或者认可才得以形成的规范。下面我们详细解释这一概念以及其背后的法律原理。 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国家制定法律和认可法律这两个概念。国家制定法律,通俗来讲,就是国家的相关立法机关按照一定的程序,直接创制出新的法律规范。比如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社会发展的需要、人民的意愿等,制定出各种各样的法律,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它是我国民事法律领域的基本大法,涵盖了我们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从合同签订到侵权责任等。这些法律就是国家立法机关通过严谨的立法程序制定出来的。 而国家认可法律,指的是国家对社会上已经存在的一些行为规范,赋予其法律效力。这些行为规范可能是习惯、道德规范或者行业惯例等。例如,在一些少数民族地区,存在着一些长期形成的风俗习惯,当这些风俗习惯不与国家的基本法律原则和精神相冲突时,国家可以认可这些风俗习惯具有法律效力,使其成为法律规范的一部分。 从法律依据来看,我国《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它规定了国家的立法体制和立法程序。根据《宪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这就明确了国家制定法律的主体和权力来源。此外,《立法法》对立法的具体程序、权限等进行了详细的规定,进一步保障了国家制定法律的科学性、民主性和合法性。 法经过国家制定或者认可才得以形成规范,具有重要的意义。一方面,它保证了法律的权威性和统一性。只有经过国家这一具有最高权力的主体制定或者认可,法律才能在全国范围内得到普遍遵守和执行。另一方面,它体现了法律的民主性和科学性。国家在制定或者认可法律的过程中,会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充分考虑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和人民的利益需求,从而使法律能够更好地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和稳定。 综上所述,法是经过国家制定或者认可才得以形成的规范,这是法律区别于其他社会规范的重要特征之一。无论是国家制定的法律还是认可的法律,都具有法律效力,对我们的行为具有约束和规范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