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相邻关系与地役权有什么区别?

最近在处理一些房产相关的事情,涉及到与邻居之间土地使用的问题。不太清楚相邻关系和地役权到底是怎么回事,想了解这两者之间具体有哪些区别,在实际情况中该如何区分和应用,希望能得到详细解答。
展开 view-more
  • #相邻关系
  • #地役权
  • #物权区别
  • #法律概念
  • #权利差异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相邻关系和地役权确实是两个容易混淆的法律概念,下面为您详细讲解它们的区别。 首先,从性质上来说,相邻关系不是一种独立的民事权利,更不是独立的物权类型,它本质是不动产所有权或用益物权的扩张,比如您家房子的所有权包含了基于相邻关系对周边一定范围内土地合理使用的权利,无需独立公示。而地役权是一种独立的物权类型,属于用益物权,有自己独立的发生原因和权能,需要进行独立公示,像为了自己通行方便,和邻居约定在其土地上开设一条通道的权利。 其次,法律效力方面,相邻关系是基于法律规定产生的,对特定土地有服务或附属关系,对“地”不对“人”,只要符合法定条件就自然产生效力,无需登记。比如,在正常情况下,邻居家必须给您提供必要的通行便利。地役权主要是依协议取得,是约定的权利,只有到不动产登记机关登记后才具有物权效力,也就是对抗第三人的效力,没登记就只是普通债权。 再者,对相邻不动产物权的限制程度不同。相邻关系是法律对不动产利用关系的最小限度调节,只能在社会一般观念能容忍的合理范围内利用相邻不动产。例如,您不能随意在邻居家墙根下堆放杂物影响邻居正常生活。地役权则基于双方意思自治,合同可以约定更广泛的使用方式,但前提是双方自愿约定。 然后,在有偿无偿及存续期间上也有差异。相邻关系中,除非给邻人造成损失,通常行使权利是无偿的,存续期间也是法定的。地役权的有偿或无偿以及存续期间都可以由当事人自由约定。 最后,在土地权属及位置关系上,一般认为只有权属不同且相互毗邻的不动产之间才会发生相邻关系。而地役权即便两块土地权属不同且不相邻也有可能产生。 相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权编对相邻关系和地役权都有明确规定。 相关概念: 用益物权:是指非所有人对他人之物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的排他性的权利。 物权效力:包括对物的支配效力、对世效力、排他效力等,具有物权效力意味着权利更稳定、更有保障,能对抗其他人的干涉。 意思自治:是指民事主体在从事民事活动时,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享有完全的自由,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

avatar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suggest-qr
mobile-suggestion
qr why
mobile-cta-laywer cta-laywer
免费法律咨询 3423名律师在线 3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联系立即拨打立即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