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有残疾证是否能离婚?
我和配偶结婚多年了,但是现在感情出现了问题,实在过不下去了。可配偶有残疾证,我不清楚在这种情况下能不能和他/她离婚,想了解一下法律上对于这种情况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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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夫妻一方有残疾证是可以离婚的。离婚自由是我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所保障的一项基本原则,这意味着夫妻双方都有权根据自己的意愿决定是否结束婚姻关系,并不会因为一方有残疾证就受到限制。 离婚通常有两种方式,分别是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 协议离婚是指夫妻双方自愿达成离婚协议,并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协商一致,然后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只要双方就相关事宜达成一致,且符合离婚登记的程序要求,婚姻登记机关就会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诉讼离婚则是指一方不同意离婚或者双方就离婚相关事宜无法协商一致时,另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也就是说,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而不是一方是否有残疾证。即便一方有残疾证,只要法院认定夫妻感情已经破裂,经调解无效,也会判决准予离婚。不过,在处理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时,法院可能会综合考虑残疾一方的实际情况,给予适当的照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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