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鉴定是否需要尸检?
我家前不久遇到了医疗事故,患者不幸离世。现在医院方面提出要做医疗事故鉴定,但是又提到可能需要尸检。我不太懂这方面的事情,也不忍心让逝者再受折腾,所以想问问医疗事故鉴定一定要尸检吗?尸检在鉴定里是必要环节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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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医疗事故鉴定中,尸检并非在所有情况下都是必需的,但在特定情形下,尸检对于明确死因、进行准确的医疗事故鉴定起着关键作用。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患者死亡,医患双方当事人不能确定死因或者对死因有异议的,应当在患者死亡后48小时内进行尸检;具备尸体冻存条件的,可以延长至7日。尸检应当经死者近亲属同意并签字。这一规定明确了尸检启动的条件。也就是说,如果医患双方对于患者的死因没有争议,能达成一致认识,那么通常不需要进行尸检就可以开展医疗事故鉴定。 然而,在很多医疗纠纷中,死因往往不明确或者双方存在分歧。因为只有明确了患者的死因,才能判断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是否存在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的过失行为,以及该过失行为与患者死亡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若拒绝或者拖延尸检,超过规定时间,影响对死因判定的,由拒绝或者拖延的一方承担责任。 例如,患者在手术后不久突然死亡,医院认为是患者自身疾病的严重并发症导致,而家属认为是手术操作不当所致,这种情况下对死因存在明显异议,进行尸检就十分必要,它可以为医疗事故鉴定提供重要依据,有助于分清责任,保障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所以,是否需要尸检要根据具体的案件情况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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