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必须要做鉴定吗?
我之前去医院看病,感觉医生的操作可能导致了医疗事故。现在我想维护自己权益,但不太确定是不是一定要做医疗事故鉴定。不做鉴定能解决问题吗?做鉴定又有什么作用呢?我想了解下医疗事故鉴定是不是必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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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鉴定并不是必须要做的。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什么是医疗事故鉴定。它是指由医学会组织有关临床医学专家和法医学专家组成的专家组,运用医学、法医学等科学知识和技术,对涉及医疗事故行政处理的有关专门性问题进行检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结论的活动。 从法律依据上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解决医疗事故争议有三条途径,分别是医患双方协商解决、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和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在协商解决的情况下,双方如果能够就赔偿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那么不做医疗事故鉴定也是可以的。因为协商是基于双方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的,只要双方认可协商结果就行。 当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时,卫生行政部门在处理过程中,可能会根据需要移交医学会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这是为了让卫生行政部门能够更准确地判断是否属于医疗事故,以及事故的等级等情况,从而做出合理的处理决定。 而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时,虽然不做医疗事故鉴定也能起诉,但鉴定结果在诉讼中具有重要作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患者主张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的,应当提交到该医疗机构就诊、受到损害的证据。医疗事故鉴定结论可以作为认定医疗机构是否存在过错、过错与损害结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以及损害程度的重要证据。如果没有鉴定结论,患者可能需要通过其他方式来举证证明医疗机构的过错,这可能会增加患者的举证难度。 所以,医疗事故鉴定不是必须的,但它在解决医疗事故争议中能起到重要的辅助作用,具体是否要做鉴定,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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